为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有害物质,2006 年7 月1 日起实施欧盟议会第 2002/95/EC 号指令,2011年7月21日起2011/65/EU取代2002/95/EC。RoHS指令旨在限制使用重金属(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)及两种溴系阻燃剂(多溴联苯PBBs、 多溴二苯醚PBDEs)。在均质材料中,镉的最大容许浓度为0.01%,其他物质最大容许浓度为 0.1% 。2015年6月4日,欧盟官方公报(OJ)发布RoHS2.0修订指令(EU)2015/863,正式将DEHP、BBP、DBP、DIBP 列入限制物质清单中,要求其含量小于1000ppm。均质材料是指通体具有一致组成的材料,或由多种材料组合而成,无法通过机械活动,如拧、切割、挤压、研磨和摩擦过程拆开或分离成不同材料的材料。当前,我们提供的产品都符合RoHS2.0要求。